教唆犯权利因实行犯认识错误而受到侵害的行为性质认定
摘要
在教唆犯罪的场合,实行犯因认识错误侵害了教唆犯的权利时,教唆犯和实行犯均成立犯罪,且构成犯罪既遂。
关键词
教唆犯认识错误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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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参考
[1]参见王作富主编:《刑法学》,第六版,415 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6 年版。
[2]参见陈兴良:《口授刑法学》(下册),218~219 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7 年版。
[3]参见冯军:《刑法教义学的立场和方法》,《中外法学》2014 年第 1 期。
[4]参见王作富主编:《刑法学》,第六版,89 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6 年版。
[5]参见陈兴良:《共同犯罪论》,342 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7 年版。
[6]参见陈兴良:《口授刑法学》(上册),286 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7 年版。
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4960-04-03-9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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