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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型民事调解书效力研究与民事纠纷实质性化解

劳 伟汉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摘要


绝大多数未经法官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并根据当事人协议制作的且进入强制执行环节的给付型民事调解书都属于
“绝对无效民事调解”。以该民事调解书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并参与分配,其效力因缺少事实认定以及证据审查,
故低于民事判决书。无论是从维护法院和法官的司法权威以及维系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信赖纽带出发,还是从民事调
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在效力来源、基础以及构成存在巨大区别的角度,都不应作为执行依据。

关键词


无效民事调解;民事调解书效力;诉源治理;审执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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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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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见陈树森 . 调解率的功能回归与机制重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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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376X-05-06-15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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