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再审诉权与再审监督权的性质及行使逻辑分析
摘要
再审诉权与再审监督权的提出,源于司法实践对公正与效率的双重追求。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对司法
公正的期待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当已生效的判决发生错误时,需要给予当事人一种救济机制来纠错,从而切实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再审权作为当事人请求救济的重要手段,旨在赋予当事人对生效判决提出异议的权利,以实
现权利救济。再审诉权与再审监督权的提出与完善体现了中国司法制度的逐步健全与完善,也体现出了社会主义法治中国
对于公平和正义的不懈追求。
公正的期待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当已生效的判决发生错误时,需要给予当事人一种救济机制来纠错,从而切实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背景下,再审权作为当事人请求救济的重要手段,旨在赋予当事人对生效判决提出异议的权利,以实
现权利救济。再审诉权与再审监督权的提出与完善体现了中国司法制度的逐步健全与完善,也体现出了社会主义法治中国
对于公平和正义的不懈追求。
关键词
再审诉权;再审监督权;性质;功能;行使逻辑
全文:
PDF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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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376X-06-12-16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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