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出版说明中文期刊中文图书环宇英文官网付款页面

民商法视域下自动化系统和智能机器人主体资格认定研究

张 隽子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自动化系统与智能机器人在商业交易、服务提供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对传统民商
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本文以“技术实体拟制”为核心,探讨民商法视域下自动化系统与智能机器人的法
律主体资格认定问题。首先,从法人制度扩张的角度,分析传统法人制度基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性,提出通过功能主义、
系统论及生态法人理论将技术实体拟制为法人,并构建相应的设立条件、权利能力与责任承担制度。其次,针对人类与机
器人协同行为中的代理关系难题,提出混合代理、分层代理及动态代理理论,主张通过智能化授权管理和责任分配机制平
衡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最后,在侵权责任领域,突破传统过错责任原则,引入风险责任理论,并构建多元主体责任分担
体系,完善举证责任与保险制度。研究表明,法律需通过制度创新回应技术变革,构建兼顾安全性、效率与伦理的智能时
代法律秩序。

关键词


自动化系统;智能机器人;法律主体资格;法人制度扩张;代理关系重构

全文:

PDF


参考


[1] 杨雨欣 . 媒介生态系统下社交机器人的行为规范与

纠偏——基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分析 . 新闻论坛,

2024,38(5).

[2] 张力 . 区块链与人工智能组织体法人化理路探正 . 东

方法学,2022,05.

[3] 徐伟琨 . AI 医疗机器人事故责任认定的困境及应对 .

攀枝花学院学报,2025,32(3).

[4] 梅夏英 . 伦理人格与技术人格:人工智能法律主体

地位的理论框架 . 中外法学,2025,37(1).

[5] 龙卫球 . 《民商法》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

研究 . 政法论坛,2024,42(5).

[6] 范进学 . 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论:现在与未来 . 政法论

丛,2022,03.




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376X-07-07-172620

Refbacks

  • 当前没有ref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