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旅游发展的法律思考
摘要
所谓生态旅游,是指在某一自然区域,以具有特色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为旅游对象,使游客
了解某个地方的文化历史知识、自然风土人情,在旅游过程中,既能满足游客的精神需求,同时也不会破坏当地的
自然生态环境的一种新兴旅游活动,这种活动同时兼具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重功能,是发展环境友好型社会、
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通过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性利用,使游客、当地居民以及旅游经营者都受益,在不改变生态系
统完整性的基础上,发挥出自然资源的多重效益,是生态建设与旅游发展深度融合的产物。
了解某个地方的文化历史知识、自然风土人情,在旅游过程中,既能满足游客的精神需求,同时也不会破坏当地的
自然生态环境的一种新兴旅游活动,这种活动同时兼具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重功能,是发展环境友好型社会、
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通过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性利用,使游客、当地居民以及旅游经营者都受益,在不改变生态系
统完整性的基础上,发挥出自然资源的多重效益,是生态建设与旅游发展深度融合的产物。
关键词
生态旅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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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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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8686/kygl.v4i2.6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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