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出版说明中文期刊中文图书环宇英文官网付款页面

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回归路径研究1

陆 星言
吉首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摘要


当前公众和教育界对教育惩戒具有很高关注度,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也标志着教育惩戒权开始进入单独立法的时代。笔者根据《规则》结合当前我国教育生态存在的问题,对于教育惩戒权应如何回归从国家立法、家校合作、学校制度以及小学教师四个方面给出回归路径及建议。

关键词


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回归路径

全文:

PDF


参考


[1]李潮海,徐文娜,康健.新时代中小学家校合作共育的理论基础与策略创新[J].现代教育管理,2019(11):12-17.[2]陈彬,陈磊,高雪春.教师惩戒权的法律效力、现实意义及其实现路径[J].现代教育管理,2020(04):103-109.[3]刘明萍,张小虎.论我国教育惩戒权的两极化运行与理性化回归[J].复旦教育论坛,2020,18(01):33-38.[4]习近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N]. 人民日报,2016-12-09(010).[5]谭枫.习近平师德师风重要论述对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作用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9.[6]苏霍姆林斯基著,蔡汀译.怎样培养真正的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2:163、162、170.基金项目:吉首大学2020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项目编号:JGY202005);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研究”(项目编号:19YBA289)。作者简介:陆星言(1997-),女,陕西西安人,吉首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2019级教育硕士,研究方向:小学教育(语文)。




DOI: http://dx.doi.org/10.18686/jyyjuy.v3i7.58496

Refbacks

  • 当前没有ref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