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家庭暴力法》第 37 条的理解和适用
摘要
《反家庭暴力法》第 37 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人之间的暴力可以参照适用《反家庭暴力法》。
对 “ 家庭成员 ” 的理解应根据《民法典》第 1045 条的规定来判断;对 “ 共同生活 ” 应从空间、时间、情感、
经济和生活等五个方面进行判断;家庭暴力既包括有形的身体暴力,也包括无形的暴力。因此,只要符合 “ 共
同生活 ” 条件的非法律禁止的各类同居关系间的暴力都可以适用《反家庭暴力法》。
对 “ 家庭成员 ” 的理解应根据《民法典》第 1045 条的规定来判断;对 “ 共同生活 ” 应从空间、时间、情感、
经济和生活等五个方面进行判断;家庭暴力既包括有形的身体暴力,也包括无形的暴力。因此,只要符合 “ 共
同生活 ” 条件的非法律禁止的各类同居关系间的暴力都可以适用《反家庭暴力法》。
关键词
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暴力;反家庭暴力法
全文:
PDF参考
[1] 冯源 . 论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 —— 以《反家庭
暴力法》中的 “ 家庭成员 ” 概念为路径 [J]. 上海政法学
院学报 ( 法治论丛 ),2018,33(01):125-134.
[2] 但淑华 . 准家庭暴力的主体 —— 对《反家庭暴
力法》第三十七条 “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 ” 之诠
释与认定 [J]. 妇女研究论丛 ,2017(04):31-37.
[3] 卢文捷 .《反家庭暴力法》之 “ 家庭成员以外共
同生活的人 ” 合理界定 [J]. 天津法学 ,2017,33(04):59-66.
[4] 金瑞 .《反家庭暴力法》司法适用问题实证研究
[D]. 江苏大学 ,2020.
[5] 刘晓晓 . 家庭暴力认定的证据规则研究 [D]. 燕山
大学 ,2017.
[6] 胡爱昇 . 论家庭暴力的侵权属性及立法保护 [D].
青岛大学,2020.
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376X-04-20-121276
Refbacks
- 当前没有ref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