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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家庭暴力法》第 37 条的理解和适用

林 慧清, 马 彬燕
嘉兴南湖学院

摘要


《反家庭暴力法》第 37 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人之间的暴力可以参照适用《反家庭暴力法》。
对 “ 家庭成员 ” 的理解应根据《民法典》第 1045 条的规定来判断;对 “ 共同生活 ” 应从空间、时间、情感、
经济和生活等五个方面进行判断;家庭暴力既包括有形的身体暴力,也包括无形的暴力。因此,只要符合 “ 共
同生活 ” 条件的非法律禁止的各类同居关系间的暴力都可以适用《反家庭暴力法》。

关键词


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暴力;反家庭暴力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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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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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http://dx.doi.org/10.12361/2661-376X-04-20-12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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